缙云山等“四山”的重点控建区将禁止住宅类房地产开发。昨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保护都市区4片巨大的“绿肺”。“四山”分别是:缙云山、中梁山(含歌乐山)、铜锣山(含南山、铁山坪、玉峰山)、明月山。
分层次保护“四山”
“四山”是重庆城市“绿肺”和绿色屏障,有关部门在昨日的汇报中称,近年来,“四山”地区开发建设大量毁林占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引起市民强烈不满。
审议通过的《草案》,将对“四山”分层次保护。具体划分为:禁建区、重点控建区、一般控建区。这3个区域,均属管制区。
禁建区指核心区和缓冲区,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建区包括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一般控建区指因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需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管制区:禁严重污染企业
《草案》规定,管制区内将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入。已在管制区内的严重污染企业,以及严重影响自然景观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将逐步关闭、拆除,或搬迁到管制区外。
据了解,目前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等“三山”的管制区面积大致1580平方公里,明月山的管制范围面积正在测算中。“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划,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禁建区:禁各类开发建设
《草案》规定,在“四山”的禁建区内禁止各类开发建设。“四山”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密集区、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等,均被划为禁建区。只有部分特殊项目,可在符合规划并经批准前提下“落户”禁建区:排危抢险、公路、军事设施建设、重要公益性项目等。
重点控建区:禁建宾馆
“四山”中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都是重点控建区,被禁止的项目包括新建宾馆、开山、采石、建坟、开矿(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除外)、住宅类房地产开发、新建和扩建办公楼、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规模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须报请市政府同意。
规范城市养狗列入立法计划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昨日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重庆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列为审议项目,政府将通过立法,规范城市养狗。
《草案》确定的立法项目有119件,包括《重庆市人民调节条例》、《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 (记者 杨光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