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劳动部门发出通知,若有单位为规避法律裁员,要坚决纠正处理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一些单位通过相互置换员工,或是让员工买断工龄等方式,以规避法律。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规模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告备案程序。规避法律新招迭出市劳动保障局介绍,近日,外地个别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采取了一些新的规避招式。比如:同行业的单位间通过相互交换员工,并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的“置换”方式,以减少因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而不得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有一些单位则通过让员工“买断”工龄,然后再重新签定劳动合同,重新计算工龄,以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现在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上述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密切关注单位突击裁员市劳动保障局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还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密切关注个别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若用人单位规模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向劳动部门报告,若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实施裁员,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法条链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面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有三怕据新华社电《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那么,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一怕违法成本高过去,由于劳动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在劳动执法方面对违法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随意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护措施欠缺、劳动条件不合格、用人单位违章指挥……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在法律实施后,都将成为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的依据。二怕不能以“炒人”管人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员工管理的好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三怕辞退员工代价大广州万方兴泰顾问公司一位管理顾问对记者说,以前国有企业固定工抱着铁饭碗,出现“磨洋工”现象,导致国企效率低下。假如企业存在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磨洋工”,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将会面临炒人很难、代价很高的局面。(记者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