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6日专电(记者李志勇)由马自达3汽车质量维权引出的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无照经营的“黑户门”事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沉默良久之后,近日有媒体报出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实际上是‘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简称。”到这里,看似问题已经明了,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这个“简称”没那么简单。
首先,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公关部之前对“黑户门”给出的解释是“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是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的一个部门”,而现在又出了“简称”一说,联系到之前长安马自达对马自达3车主更换半轴承诺的前后不一致,企业的这种前后矛盾、反复无常让人无法不往复杂了考虑。
第二,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之前清楚标明,“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简称‘长安马自达’)于2007年4月9日成立”。“黑户门”发生后,该相关内容就被删掉,但维权车主代表张洪峰已进行了备份并做了公证。
既然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已经是简称了,为什么还要在简称上再“简称”一下呢?
第三,根据张洪峰提供的材料,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员工的名片上,包括其服务部总监池田康孝的名片上都印的是“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而通常情况下,名片上的企业名称都是全称而不会是简称。
同时,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给中消协提供的“马自达3半轴异响问题情况汇报”中写的也是“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而在这样正式的文件中也会使用公司简称?
第四,根据重庆市的工商登记显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是2003年6月5日成立,而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是2007年4月9日成立,同一个公司如何会有两个成立时间?
第五,也是最重要一点,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是何骏杰,2007年7月接替了前任汤德为。而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总经理是藤桥稔,今年北京车展开幕前在腾讯网做访谈时,他自我介绍称自己是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总经理。
一个公司怎么会有两个总经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单位见过,而一块牌子两套人马的单位却闻所未闻,难道其中一套人马是专门为了这个“简称”而配备的?
马自达3质量维权问题从去年开始,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曲折,消费者与厂家的关系也越来越对立,长安马自达的多次反复无常和前后矛盾已经使其失信于消费者。
现在消费者们关心的已经不单单是车辆本身了,他们更加关注的是为消费者生产汽车的企业是不是一个有信誉和负责任的企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