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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房产院长故意"放水" 受贿两门面最终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07-7-16 9:27:00
 

    医院院长段某在医院竞标买房产时故意“放水”,让“竞争对手”以最低价拍走,事后段某从“对手”处捞到9.4万元的好处,案发后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事情似乎应该就此完结,可段某一上诉,二审竟判他无罪。近日,段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司拍卖只有两个竞买者

    2003年5月,原武隆县蔬菜饮食服务公司进行破产拍卖,该县中医院参加竞买,打算购买其中部分房产。而竞买的只有该院和该县国税局干部张某。

    国税干部勾兑院长不举牌

    张某在开标前找到当时医院院长段某,提出医院竞标时不举牌竞价,让自己以起拍价拿到房产。张承诺,只要成功,便赠送两间门面给段某作为感谢,段欣然答应。

    2003年6月16日,段代表医院竞标时,果然放弃举牌故意“放水”,让张某与其合伙人以130万元起拍价拍得所有房产。

    一审院长受贿9.4万门面

    判10年

    2003年6月18日,张某将中医院所需的房产以65万元卖给该院,段某得到了张赠送的价值94204元的两间门面。为了避嫌,段某还要张出具了一张假收据,表明张某已经收到购房款5万元。不久后东窗事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段有期徒刑10年。

  二审门面是竞买利润

    判无罪

    段某对一审结果不服,遂上诉至二审法院。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能排除段某所分得的两间门面是段某与张某等人合伙竞买房产所应分得利润的可能性,遂作出无罪的判决。

  抗诉收受门面事实清楚

    判5年

    二审判决后,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立即启动了审判监督机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段收受张某所送两个门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无罪判决确有错误。遂提请市检察院依法抗诉。法院经再审,依法对段某作出了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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